德阳市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二)2021年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35元/人·年;成年人80元/人·年。

 

(三)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2021年内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按《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函〔2016〕244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发〔2017〕7号)等规定执行。

 

政府全额或部分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特殊人群,仍由特殊人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保,分类造册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向财政申请代缴资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居民本人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确保计划目标如期完成。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落实工作经费,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切实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各地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10月份上旬各地要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动员大会,部署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在12月底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卫健、民政、残联、教育、自然资源、扶贫、综治、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身份确认、参保、信息导入及政府代缴和补助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特殊人群人员全员参保。

 

(四)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强参保缴费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抓好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积极利用法定节假日和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城返乡等关键节点开展宣传,把工作做深做细,动员、指导、帮助、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现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五)为及时掌握各地参保管理和基金征收进展情况,从10月至12月,各地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将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情况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如遇休息日顺延两天报送(报送途径另行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将适时对各地参保登记及基金征缴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