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关于2023年度州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的通知


州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州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02〕42号),“关于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水平由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公布执行。第一年的统筹标准按地方财政供养的离休干部上年度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核定,以后年度的标准按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实际发生额核定”的规定,按照2022年度州直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付水平,2023年度州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核定为4.5万元,现予以公布。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老干部局

2023年3月20日


来源: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