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


一、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8658元

 

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658元,与2011年的35309元相比,增加了3349元,增长9.5%。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542元,比上年增加3569元,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6%。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3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4万元,分别是唐山45232元、廊坊45061元、秦皇岛44016元,其中秦皇岛、廊坊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首次突破4万元。沧州、石家庄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39071元和39000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承德36761元、邯郸36669元、邢台35405元、张家口34737元、保定34027元、衡水32390元。衡水与最高的唐山相差12842元,差距比上年缩小60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采矿业6206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1倍;金融业6030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56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889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5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1366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5.4%;住宿和餐饮业2564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6.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68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9.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4.54:1,比2011年的4.61: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合作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755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3倍;其次为股份有限公司,为4086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6倍;第三位是外商投资,为4031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集体单位,为2859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4.0%。

 

 

二、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158元

 

2012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5158元,与2011年的21729元相比,增加了3429元,增长1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

 

分设区市看,各设区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均达到2万元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5个市,分别是唐山28751元、秦皇岛26583元、石家庄26187元、廊坊25523元、沧州25194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个市分别是承德24120元、保定23913元、张家口23325元、衡水22874元、邢台22440元和邯郸22099元。最低与最高平均工资相差6652元,差距比上年扩大684元。

 

2012年设区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发布:201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