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 管理和服务等相关流程的通知

驻人社办〔2018〕6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合作金融机构:

 

目前我市累计发行社会保障卡600余万张,基本覆盖全市社会保险城乡参保人员,并已实现全国异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等功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2018年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9号)文件精神,经局社会保障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和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发卡银行的选择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在省人社厅招标范围内自由选择合作银行(兼顾城乡服务能力)发行社会保障卡。零星首次制卡及个人补换卡,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发卡银行。

 

二、制卡

 

(一)零星首次制卡。根据省人社厅最新规定,首次发卡可使用预制卡现场制作,申请人可到当地具有即时制卡能力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领社保卡。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建议申请人到各县区合作银行网点设立的即时补换卡窗口申领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网点要做到一次办妥社会保障卡的申领、金融账户开户、激活等业务。

 

(二)批量制卡。各县区人社局及合作银行共同负责组织采集公司进行批量制卡数据采集,已采集批量制卡数据按人员类别形成制卡数据确认表。县区人社局确定发卡银行,并由发卡银行主管市级分行确认数据质量后,上报省人社厅制卡。各合作银行依据制卡数据确认表和省人社厅卡管系统制卡成功数据,与采集公司结算制卡数据采集费用。

 

三、发放

 

(一)零星发放。参照社会保障卡制作中的零星首次制卡流程,由各合作银行网点即时补换卡窗口负责发放。

 

(二)批量发放。市电子政务中心接收省人社厅批量成功制卡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社保卡联合办公室与发卡银行共同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领人手中,同时一次办妥金融账户激活业务。

 

四、补换卡

 

(一)即时补卡窗口建设。各县区合作银行在发卡县、区银行网点至少设立1个社会保障卡即时补换卡窗口。建议有条件的合作银行在乡镇网点设立即时补换卡窗口,便于群众就近申领、补换社保卡。合作银行即时补换卡窗口根据相关规定,还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修改、重置和金融账户开户、激活等业务。

 

(二)个人即时补换卡办理。持卡人可自由选择具有即时补换卡能力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补换卡业务。办理补换卡时可根据个人需要更换发卡银行,补换卡费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127号)文件执行。

 

五、管理服务

 

(一)业务代办。原则上允许持卡人直系亲属携带本人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为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的申领、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金融账户开户、激活等业务。如合作银行主管部门规定不能由他人代办者,各发卡银行须为无法亲自到窗口办理业务的持卡人提供上门服务。

 

(二)跨行服务。各合作银行在市、县、乡银行网点须设立有统一标识的社会保障卡跨行服务窗口,为持卡人提供跨行窗口取款服务或指导持卡人在ATM机办理存取款业务;根据各合作银行与省人社厅签订的合作协议,持卡人跨行取款时,应确保每月前两笔跨行取款(2万元以内)免手续费。社会保险待遇跨行发放时,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所在行跨行发放待遇时免除跨行发放手续费。

 

(三)服务保障。各合作银行应根据服务范围,对发卡区域内的社会保障卡服务设施(社保卡窗口设备、自助终端、网络、信息系统等)及时完善、更新;对各级银行网点社保卡业务经办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能力 。

 

六、其他

 

各社会保障卡业务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服务群众的有效模式,加强与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单位配合,在各行政村(社区)安装相应的配套设施,确保“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目标的实现。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来源:驻马店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