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7年全省及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三社养〔2018〕22号


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市中心各科室,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使用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8〕38号)文件规定,2017年河南省及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公布:2017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997元,月平均工资4666元;2017年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207元,月平均工资476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市2018年度月最高缴费基数为月社平工资4767元的300%即14302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月社平工资4767元的60%即2860元。请据此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附件:历年社平工资及最低最高缴费工资 ·

 

2018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1. 三门峡市历年社平工资及最低最高缴费工资.xls

来源: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