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 关于市直参保单位开展2023缴费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2023年5月底前参加周口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6月20日

 

申报方式

 

方式一: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单位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同时上传《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核定表》、《2023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可在“周口医保”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申报完成后,进入“办件记录查询”模块查看并留存缴费工资申报“回执单”核对、确认申报结果。参保单位可多次申报,系统以申报期内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方式二:参保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空白U盘到医保综合窗口拷贝本单位医保信息数据包,领取《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核定表》、《2023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需提供的电子信息资料和纸质表格(加盖公章)报送至医保综合窗口。

 

申报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额申报。

 

(二)各参保单位退休职工按照上一年度10月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申报。

 

(三)各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按照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数额。

 

(四)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记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一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险权益,如实申报并组织单位职工对申报工资收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不得瞒报漏报,不得伪造、变造有关账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责。

 

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修改医保信息数据的时候,只填写新工资一栏,其余数据不得修改,不得变动表格格式,如变动格式和数据,则会影响缴费基数数据上传。

 

(二)缴费工资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如有疑问各单位可在微信群或拨打窗口热线电话8105899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综合窗口

联系人:刘文华

联系电话:0394-8105899


附件下载:

  1. 附件1:周口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核定表.pdf
  2. 附件2:2023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pdf
  3. 附件3:2023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流程(网厅端).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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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