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毕节市第二批拔尖高技能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行业组织、企业: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毕节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委人领发〔2022〕9号)《中共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毕节市第二批拔尖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大力实施“技能毕节”行动,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拟在全市范围内技能人才领域推荐评选15名毕节市拔尖人才。被评选认定为毕节市拔尖人才的高技能人才,经市委、市政府命名后,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重点向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已经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人才培养项目的专家人才不再参与申报(包括国家级人才项目、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贵州杰出人才奖、省管专家Ⅰ类和Ⅱ类、省委宣传部“甲秀文化”人才、省百人领军人才、省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市管专家及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毕节市首批拔尖人才入选者)。

 

二、推荐名额及安排

 

全市共评选(初评)18名拔尖高技能人才推荐对象报市委人才办复评。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含辖区内中职院校)的高技能人才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推荐2-3名高技能人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评选。

 

2.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主管行业领域内的拔尖高技能人才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2人参加评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3.中央、省在毕企业(单位)以及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市财贸学校,由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中央、省在毕企业(单位)可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参加评选;各大专院校、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推荐1-2名高技能人才参加评选。

 

三、推荐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技能技术精湛,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影响力、示范性。

 

(三)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能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绩,在毕节市服务1年以上。

 

(四)除上述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并取得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代表毕节市参加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岗位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3.拥有社会公认的绝技,具有民族民间传承技艺,手艺高超,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实效的技能大师。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及公示。按照“推荐名额及安排”,由高技能人才本人向单位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和成就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情况。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组织推荐上报。

 

(二)提交参评材料。公示结束后,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建议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个推荐上报对象的材料除《毕节市第二批拔尖人才评选推荐表》外,应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于5月31日前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初评及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组建评选专家组、议定评选规则、专家组集体评选研究,确定拟推荐上报对象,并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进入综合评审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建议名单。

 

五、申报材料

 

1.《毕节市第二批拔尖人才评选推荐表》原件;

 

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民族民间技艺传承人或技能大师佐证材料复印件、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证书复印件;

 

5.省级以上岗位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纪检监察部门反馈意见原件;

 

7.政法(公安)部门反馈意见原件;

 

8.申报人出具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

 

六、评选要求

 

(一)组织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促进科,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相关事宜。从各相关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初步评审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动员,确保评选出的高技能人才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有力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按规定进行两次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过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发挥好激励技能人才的作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对推荐评选的对象严格把关。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申报人伪造工作实绩、弄虚作假参加评选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相关部门(单位)需于5月31日前汇总报送推荐材料,所有推荐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人:罗虎;电话:0857-8296108;邮箱:pxk8296108@163.com)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毕节市第二批拔尖人才评选推荐表.docx
  2. 附件2:毕节市第二批拔尖人才初评建议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3. 附件3:毕节市第二批拔尖高技能人才申报提交材料清单.docx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