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3〕4号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调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二、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后,我市将从2023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已办理暂停参保的人员由原单位按规定申报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工资,并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

 

三、针对在2022年全市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前已离职停保的职工,如存在2022年未能按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进行基数调整的情况,由原单位按规定为其进行基数调整申报,并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离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需在柳州市各城区社保经办网点申请,办理渠道及流程见附件1。

 

四、实行本《通知》的基数申报及调整办法后,《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与《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已停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多退少补”的条款不再执行。

 

附件:

1.已离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渠道、提交材料及办理步骤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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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此次缴费基数申报有哪些变化?

 

一、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出台后将从1月起进行基数调整

 

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后,我市将从2023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注意:已办理暂停参保的人员由原单位按规定申报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工资,并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

 

二、2022年离职人员可进行基数调整

 

如存在2022年未能按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进行基数调整的情况,由原单位按规定为其进行基数调整申报,并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离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需在我市各城区社保经办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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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渠道、提交材料及办理步骤

 

已离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只能线下申报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原件和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报盘》各一份,纸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步骤

 

第一步: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各业务大厅窗口拷贝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并核对报盘职工名单是否完整。如名单内没有需调整的职工信息的,可在报盘文档中添加该职工信息。

 

第二步:参保单位将已填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原件和电子版《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提交各业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基数申报业务。

 

第三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单位申报的内容录入系统,业务办理完成。

 

实行本《通知》的基数申报及调整办法后,《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与《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已停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多退少补”的条款不再执行。


附件下载:

  1.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 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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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