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 关于开办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全市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事项要求,现将开办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含组合贷款),每年在优先办理按年委托还贷或按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夫妻双方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有剩余余额的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

 

(二)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贷款,且正常还款;

 

(三)在商业银行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

 

(四)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签约按年或按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提取规则

 

(一)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按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在每年委托还贷业务办结后即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按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保留1个月的公积金还贷本息额后,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四、提取时间及额度

 

(一)提取时间为:

 

1.借款人办理有按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按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后当月次日即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两次申请按年偿还商贷业务的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及以上。提取期间为按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划款日次日至次年按年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划款日前一日。

 

2.借款人办理有按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按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结后当月次日即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两次申请按年偿还商贷业务的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及以上。

 

(二)申请人和配偶双方的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本息合计金额(不含逾期利息),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跨年不累计,以百元整数为计提单位。若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和提取期间内未申请办理的后续不予补提。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提取人身份证;

 

(二)申请提取人偿还该笔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结婚证(需提取配偶时提供)一份;

 

(四)《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一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

 

(五)由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提取月前至少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银行流水(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开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证明书》和申请提取月前至少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银行流水,携带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柜面→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提取人偿还该笔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银行一类借记卡个人银行账户(商业银行个人还款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业务办理内容同时需符合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及业务规定。

 

(二)申请人与配偶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未关联夫妻关系和同时签约按年、按月委托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不能申请本业务,需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后,再予以申请。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执行。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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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