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落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促进解决住房问题的工作要求,现就优化租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将加大租房提取力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专项计划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要因地制宜采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升租房提取服务等措施,并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缴存人诉求,动态调整租房提取政策,持续加大对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自住支持力度。

 

二、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各中心要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结合当地县(市、区)之间通勤距离较长的实际,对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支持。各中心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

 

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可先租后买,即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不敢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与房屋租赁主体合作。各中心要积极对接住房租赁管理部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等,争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免押金等支持政策。同时,通过共享房屋租赁信息,将提取资金直接支付到住房租赁管理部门或住房租赁企业,切实方便缴存人。

 

政策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5日


发布: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