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规〔202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全省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范,各县(区)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二、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使用,各县(区)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突破统一政策的支出纳入基金支付。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优化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切实享受到降费优惠政策。
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可分别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报告。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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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