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预防、康复等业务规程》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3号)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现将《江苏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预防、康复等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江苏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预防、康复等业务规程.docx
  2. 附表一、工伤认定业务规程附件-1225.doc
  3. 附表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规程表格.docx
  4. 附表三、工伤康复业务附件.docx
  5. 附表四、工伤预防业务附件.docx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