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精神及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安排,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2023年5月31日起,启用新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现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厅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管理,经授权由进驻首席代表和审批业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照具体使用的事项范围使用(见附件1)。

 

三、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实物印章用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出具的纸质材料,电子印章用于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所需的签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具有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五、自新版印章启用之日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原则上不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事项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力事项清单.docx
  2.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docx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