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省国资委,省主要新闻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 评审标准继续按照《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2.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

 

4.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评委会。

 

5.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时间从 2022年9月1日算起。

 

6.新闻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凡拟晋正、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先通过本年度考试后再进行评审,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人员,不能参加评审。考试合格人员须将成绩单粘附在《评审表》内报送评审。

 

7.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通知执行,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8.特定人员的特殊政策。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二、申报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报送。申报渠道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2.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3.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4.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拟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需要提供职称推荐报告1份,列明申报各专业各级别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5.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错填、漏填、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人员不应推荐;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的完整性和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核对后,要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单位盖章。

 

6.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7.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推荐申报中的应用,避免出现考核与晋升"脱节”或"两层皮”现象;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

 

8.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是申报材料第一责任主体,要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网络申报要求及提供材料

 

2022年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网络申报工作使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新版"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1.通过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拟晋正、副高级职称人员主表需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单,副表粘贴复印件。

 

2.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内部聘任人员,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3.关于提供学历证书,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4.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需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通知要求,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或在高校及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系统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

 

6.现任职资格证。

 

7.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9.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证书或业绩方面的材料。

 

10.填写《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的说明:按照《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作为评审依据的新闻奖为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部分)、黑龙江省新闻奖、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市地新闻奖。其他奖项不作为计算分值的依据。申报人员要对照评审标准中的《各类新闻奖分值表》,认真填写"申报人员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粘贴的之外,其他材料不要粘贴,更不要装订成册,以免呈报送审时反复撕粘,造成毁损。

 

四、报送评审材料相关事宜

 

1.时间地点

 

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提交评审材料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至9月22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办公楼101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职称评审办公室只接收各地、各单位统一送档。

 

2.其它事宜

 

(1)报送时需提供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完整电子版,电子版建议提供光盘,提供U盘的不予退还(论文电子版需有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及论文内容);

 

(2)"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需3份,2份装材料袋,1份粘贴在材料袋封皮;

 

(3)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执行,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

 

联系电话:0451—53643342

 

附件:

1.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

3.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4.各类新闻奖分值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22年8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新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