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 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138号)精神,顺利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营运补贴政策,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现将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机构。全市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建成、经市民政部门登记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投入使用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50张床位或改扩建30张以上床位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

 

2、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给予每月每床150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请条件

 

享受建设补贴和营运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具备法人资格。社会办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并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固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要有固定的服务场地。利用自有房屋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租用房屋兴办的养老机构,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应达到5年以上。

 

(三)要有齐全的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

 

(四)建设规模符合要求。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应达50张以上、利用现有房屋改扩建床位应达30张以上,且老年人起居室使用面积平均不小于14㎡、卧室使用面积平均不小于10㎡。

 

三、申报程序

 

(一)、建设补贴的申请。达到申请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填报《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补贴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用合同;

 

2、社会办养老机构的验资报告或股权证明书;.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非营利组织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5、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二)、运营补贴的申请。各社会办养老机构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可填报《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表》(见附表2)进行补贴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托养老人信息汇总表》;

 

2、入住6个月以上老年人的交费发票(收据)备查联或复印件。

 

3、银行开户信息资料。

 

(三)申报时间。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每年在3月和9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四、调查审批

 

市民政部门在收到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申请后,由民政局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促进科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的申报资料、建设床位数和入住老人数进行调查、核实。对入住老人对象的抽查,不低于申报人数的80%。

 

调查人员对申报资料、建设床位数和入住老人数调查核实后,依据调查情况在《申报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和补贴金,并报市民政局领导审批。

 

五、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按局领导审批的补贴项目和金额汇总后,以红头文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市民政局文件中确定的补贴项目和金额,拨付到文件中确定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户银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办养老机构要认真填报《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和《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表》,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二)市民政局在收到各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班调查核实,不得推诿、拖延、久压不核;专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核实,不得徇私舞弊、吃拿卡要。

 

(三)、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及时、准确、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不得拖延拨付时间、或选择性拨付。

 

(四)、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的执行等要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或在经营过程中改变机构性质、设施用途的,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相当规定,填写申请表后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申报。咨询电话:0728-5288289

 

附件: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营运补助资金申请表、天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情况汇总表


发布: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