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 关于常态化开展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常态化开展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季度组织1次,3、6、9、12月份的1-10号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时间顺延)。如有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鉴定对象
已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职工。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供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申请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联系电话:
0394-8230136
0394-8507689
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来源: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