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 关于建设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的通知


各镇(办、场、区)人社服务中心:

 

为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规模和就业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劳动力动态变化,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更精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5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建设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对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采集,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体规模、就业和技能状况等信息,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动态更新,为开展精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科学研判就业形势提供支撑。

 

二、信息采集对象和内容

 

(一)采集对象:全市农村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户籍人口。

 

(二)采集内容: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和未转移就业人员就业意愿等(见附件1:《仙桃

 

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表》)。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库建设。2023年4月底前,建设“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保留对接端口,与各镇办相关数据连通。

 

(二)信息采集。

 

1.采集方式。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调查信息员。采取部门大数据比对分析采集、入户登记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

 

原则上采取“实地为主,电访为辅”的调查方式,即调查员主要以入户见面采集信息为主,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核实,确保信息真实。

 

2.入库步骤。2023年5月30日前,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认真收集、整理信息相关资料,将采集到的数据逐一录入(见附件2:《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汇总表》)。

 

(三)信息更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实行每季动态更新。

 

1.更新时间。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更新农村劳动力信息的变化情况。

 

2.更新内容。对已入库人员,重点做好就业状况、技能培训等相关信息的更新,并对劳动力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对新成长(或尚未入库)农村劳动力,要按相关要求进行补录。对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退出劳动力范围的人员,要及时更新并注明退出原因。

 

(四)信息核查。市人社局不定期组织对各镇办所辖区域内农村劳动力信息进行核查,并适时通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人社局局长邹琴任组长,副局长雷平仿任副组长,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吕咏梅、市人社局就业与人力资源促进科科长刘荣为成员的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由吕咏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作为当前人社系统重点任务抓紧抓实,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完整。

 

(二)加强人员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入库流程和动态更新的长效机制,市就业局组建包保责任专班,对各镇办进行全过程的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效。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入库和更新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强资金保障。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列支。

 

(四)确保信息安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认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责任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安全。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表.docx
  2. 附件:2.仙桃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汇总表.docx

来源: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