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举办2023年度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对外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医药企业:

 

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工作安排,为持续优化自贸港建设有关医疗医药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主动靠前服务有关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今年7月起,省医疗保障局将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期举办“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对外接待日”活动,集中解决各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诉求,听取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活动开展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7月至12月,每月第一周的周三(逢节假日顺延)上午8:30-12:00。

 

二、接待地点

 

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七楼(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办公地点)。

 

三、接待人员

 

省医疗保障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管科和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商(医药招采子系统、医保结算系统等)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四、接待业务

 

(一)医药挂网采购经办服务(包括账号申请、医药挂网审核、保供稳价、价格调整、信用评价等经办业务)。

 

(二)医药价格政策(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价格等政策解答)。

 

(三)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包括药品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医药招采价格引导、信用评价等政策解答)。

 

(四)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包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信用评价等政策解答)。

 

(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定点药店政策(包含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协议考核、定点药店、双通道和医保编码贯标等政策解答)。

 

(六)医保目录和国谈药品政策(包括医保支付标准、国谈药品落地、本省医保药品目录制定、试点药品支付标准等政策解答)。

 

五、接待流程

 

(一)收集问题信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可于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征集表》(详见附件)报指定邮箱(hnyppt@163.com),便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梳理相关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确定接待重点内容。

 

(二)提前发布公告。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官网公告下个月公开接待日的具体接

 

待安排(包括业务类型、接待人员和重点解答事项等)。

 

(三)现场接待答疑。以上六大类业务按月分类开展接待,各业务口负责同志按照公告安排,在接待地点与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面对面交流,现场受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需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清单销号管理。各业务口应及时梳理和建立共性和个性问题清单,对现场能解决的,应及时回应解决;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应列入未完成问题清单推送给相关业务口跟踪销号办理,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其他事项安排。本着“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请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优先选择通过“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官网首页电话或相关微信、qq群咨询,线上不能处理的可选择线下办理。《业务需求和问题建议征集表》只须报送一次,相同问题无须每月重复提交。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类业务需求和问题意见征集表.xlsx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