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6月13日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栏目(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hbxjjglj/),对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浮动费率情况进行公布。

 

请各用人单位通过网站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认可公布结果。我市税务部门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工伤保险所属行业浮动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3工伤浮动费率公示表.pdf

来源: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