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 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各城乡居民: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3〕35号)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及缴费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参保缴费期: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6月30日。

 

二、扩大参保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户籍地参保,我市行政区域内就学的市外户籍各类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在学校所在地参保,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外户籍人员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在居住地参保,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在编宗教教职人员在寺庙所在地参保。参保人员不得跨制度、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三、多渠道征缴方式:我市城乡居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新生儿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所在地医保部门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办税大厅,微信城市服务,农行掌上银行,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等渠道进行缴费。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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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林芝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