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开展先进材料产业专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娄职改办〔2024〕3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6号)要求,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评价选拔工作,强化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评价服务,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娄底“材料谷”建设,经报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范围及要求

 

凡劳动关系在娄底市内先进材料产业有关企业、符合《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申报参评途径

 

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申报,也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由所在地工商联、或所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申报。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按单位属地原则汇总报至所在县市区职改办,省、市属企业直接报送。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操作程序见《操作指南》,纸质资料按《评审材料准备要求》装订,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单独胶印,用人单位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以上表格、资料均可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专业等信息,相关信息用白色纸条同时体现在封底。送审材料一人一袋,须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

 

3.用人单位(推荐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逐页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4.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次参评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职改办或用人单位集中于2024年1月30日-31日报送至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838号湖南湘中人才集团(联系人:葛鹏辉;联系电话:0738-8888878)。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70元。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场评审工作,按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参评,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才积极申报并提供优质服务。

 

(一)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二)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由单位(组织)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外语、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材料、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前,所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市职改办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与资格审核、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家综合评审的流程进行。

 

(四)负责推荐的企业或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原件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五)评审流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专场职称评审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规定设定评审通过比例,确保评审质量。

 

附件:

1.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

2.个人失信登记表

 

娄底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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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23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6 号)精神,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先进材料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娄底市内从事先进材料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且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不包括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参评,且专场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三条 先进材料产业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大工程类电气工程(060912)、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冶金(060905)、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化工(060908)7个专业及分支专业。

 

第一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 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先进材料产业相关企业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及以上)。

 

此外,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1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13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30年及以上,获得行业认可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申报限制。

 

第二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4.能对本专业相关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长期在民营企业工作,撰写有关诊断和解决现场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的5000字及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在本单位内发表并由本单位认定认可。

 

3.行业内发表的技术交流报告。

 

4.被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或者被聘请为行业领域的专家,在行业内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论文限制。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加国家、省部级及市级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或主要参加本单位先进制造系列产品的开发、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

 

5.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6.长期从事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工作,具备组织、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正常申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相关产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加快推进了企业转型,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有关荣誉。

 

2.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3.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产业经济领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产业经济领域建设项目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4.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5.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首台套)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 1 项及以上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或 3 项及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 1 项及以上省部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

 

8.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记功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的专业类奖励人员。

 

9.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0.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相关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11.列入我省地级市人才计划的相关产业经济领域专业技术核心人才;其他国家或湖南省需要的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具有相应证书或达到某个水平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或加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开刊物,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 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 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同一业绩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所有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若获得的专业奖项,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其中,涉及到工程类奖项的,还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附件下载:

  1. 个人失信记录表.docx
  2. 先进材料产业高级专场评审表格资料.zip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