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关于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通知

萍医保字〔2024〕5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卫健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1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公布实施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

 

1.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严格落实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含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等医疗服务费用,不含耗材),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控制在4200元以内,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控制在3900元以内。

 

2.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倡导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响应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有关医疗机构应履行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价格承诺。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价格,向患者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二、强化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信息公开

 

1.医保部门按规定监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情况,有关医疗机构应定期报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耗材价格、种植例数、耗材集采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医保信息化要求做好接口改造,向医保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数据。

 

2.对于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异常警示制度

 

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函询约谈、提醒告诫、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报省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上行为的,按医保定点协议处理。

 

四、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应规范收费,切实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医疗服务和耗材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保部门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组织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卫健部门加强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行为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价格、不按规定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配套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协同机制,互通工作信息,对有关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联合核查处置和监督执法,根据需要会商和推进有关工作。各县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于2024年6月前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种牙贵”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普遍希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口腔种植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对收费规范、价格合理、积极配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授予“口腔种植收费规范单位”标牌并向社会公示。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6333165(医保部门)、12315(市场监管部门)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萍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