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医保发〔2023〕3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办、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驻葫高校:

 

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葫芦岛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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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2〕81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3〕20号)、《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葫医保转发〔2023〕30号)、《关于印发<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葫医参领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做好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幼儿)(以下统称为“在校学生”)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现制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幼儿)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政策,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380元/人,财政补贴标准为全年不低于640元/人。

 

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在校学生给予分类资助。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资助,剩余40%(全年152元/人)由个人承担。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年度实行预缴制,参保人员须一次性缴纳全年个人医疗保险费。2024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充分体现对广大在校学生的特殊关爱,全面促进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校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延长4个月,即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参保缴费,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满3个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受理2024年普通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为了给在校学生参保提供便利,须以各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请各学校按模板(附件1)采集学生信息,并于2024年1月5日前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已在异地参保的在校学生应及时变更为本市参保登记地,各学校要统一组织做好信息登记归集,存档备查。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原则上在身份认定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其他学生也应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

 

(二)宣传发动。先以各学校为单位,面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班干部进行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动员;再化整为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班干部面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动员。

 

(三)自行缴费。为了更好服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现已开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供缴费人自主选择。

 

1.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2.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

 

3.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4.葫芦岛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线上缴费流程如下(以“支付宝”为例):

 

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保缴费-扫脸实名认证-选择办理人身份(是否代办)-输入缴费人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选择缴费年度和应缴费额-确认缴费付款后完成。

 

(四)统计存档。各班级可采取在学生或家长工作微信群接龙或上传参保缴费截图等形式,实时把握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各学校应由专人负责统计,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针对拒绝参保的在校学生应作重点动员,逐一了解核实未参保的具体原因,并全面做好统计存档备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肩负着推动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重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

 

(二)明确具体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医保、税务部门,组织、督促学校做好参保工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加强参保缴费管理服务,确保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登记、自行缴费及就医服务管理,特别是待遇享受期延长工作有序进行,有力促进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学校要自觉将组织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参保信息归集报送、参保登记等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医保、税务部门加强与各学校的沟通联系,督促学校采取印发海报、宣传单、一封信(附件2)和依托广播及网络宣传等形式,解读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便民优惠措施和意义,通过典型事例引导学生及家长清晰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了解参保缴费流程及相关待遇,进一步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保意识,切实提高学生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学生参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参保效率。各级医保、教育、税务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同各学校建立工作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为在校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教育部门以及各类学校的沟通协调,落实专人对接,及时交互共享参保数据,有的放矢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坚决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信息归集和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在校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加强数据比对,实现精准扩面。各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对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后,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精准识别缴费成功和失败人员名单,及时将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参保扩面工作进度表(附件3)反馈各级教育、税务部门;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医保、税务部门通报反馈的情况,鼓励、指导和督促属地各类学校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减少漏保断保,积极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

1.2024年统一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在校学生信息采集表

2.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3.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工作进度表


附件下载:

  1. 附件: 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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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