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关于维护《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3年版)》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3年版)》(20231229)的维护,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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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