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办理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3〕63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0号)相关要求,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参保登记集成办理,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2023年12月1日起,实现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步推送更新数据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依据企业更新数据及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业务范围。本通知中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参照办理。“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的设立、变更相关信息。

 

(二)实现开办环节同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服务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待营业执照核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医保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企业登记信息的采集,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企业开办一件事”,进入页面填报企业登记信息,通过系统转换和数据流转,实现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在内的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工作需要的,医保经办机构可补充采集。

 

(三)优化变更业务流程。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证合一”数据推送机制,将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多证合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医保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企业更新数据的采集,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四)加强数据共享。全省推行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的企业登记信息以“准实时”的方式推送至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调取使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调取使用并办理对应业务后,同步修改前置共享数据库中的数据“流转”标识。医保经办机构认可“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登记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等开户登记材料。申请人线下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和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按照原业务流程办理,允许申请人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协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狠抓贯彻落实,强化数据共享,确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长期稳定,建立健全数据监测和核对机制,实时发现和处理数据交换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申请人通过“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及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业务,提高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办理效率。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举措有效落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