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对已享受薪酬补贴的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中《大连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发放工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已享受薪酬补贴且仍在政策保障期内的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大连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3年补贴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当年实际在连在岗情况核发本年度补贴(每满三个月计发四分之一),后续年度的停止发放:人才调离大连,调离技术技能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其他应重新核发或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

 

3年补贴期内,年度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调整计发薪酬补贴:工资收入如低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停发该年度薪酬补贴,下一年度如达到享受补贴的相应档次,可直接享受该档次的年度薪酬补贴;工资收入减少但符合享受下一档补贴条件,或工资收入增加并达到上一档补贴条件的,按照变化后对应档次标准计发该年度薪酬补贴。

 

二、考核内容

 

已享受薪酬补贴且仍在政策保障期内的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是否离职离岗、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年平均工资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考核。用人单位按要求对享受政策待遇人才情况进行核查,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大连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考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考核不合格的,除填写考核表外,由用人单位出具考核不合格书面说明,离职离岗的需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上述材料请于1月19日17时前报送至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

 

(二)地区审核。各地区人社部门收集汇总用人单位提交的核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请各地区人社部门1月26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各用人单位考核汇总表、享受政策待遇人才在职在岗证明、2022年收入证明(仅工资薪金项)、其他佐证材料。

 

(二)各地区审查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北楼604室;

 

联系电话:0411—39997638。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大连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考核表(样表).xlsx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