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工作,请涉及单位和职工2024年1月31日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信息变更、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账户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完善身份信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

 

二、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三、符合销户提取情形: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原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满半年以上的;职工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提供要件参考中心网站或“新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提取一次性告知单”。

 

四、符合离职或退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本人可通过“新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等网上渠道,在线零材料办理。也可携带身份证件,到柜台办理。

 

特此通知。



相关业务链接:

  1. 豫事办APP下载·河南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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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