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鲁人社字〔2023〕134号、烟人社字〔2023〕 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起始时间

 

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

 

二、缴费基数确定

 

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定为21207元和4242元,待山东省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三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在报告期(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202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中台)”功能,申报2024年度缴费基数。

 

特别提醒:对于2023年度月工资总额高于暂定封顶数的参保人员,单位在申报基数时务必按照职工2023年度月工资总额进行申报,系统将对工资总额进行保存,待2024年缴费基数正式上下限公布后,将根据新封顶数进行比对生成补缴,若单位未如实申报的将导致社平公布后无法自动进行调整。

 

四、申报及调整时限

 

1.各参保缴费单位原则上于2024年1月31日缴费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24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需经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后重新申报调整,基数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24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五、友情提示

 

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 前,如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离职等涉及后续补差的,参保单位应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前自行预扣该职工年初以来在本单位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差额(可参照10%预扣),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实际调整确定的当年在职月份对应缴费基数差额据实补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烟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综合网厅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