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徐医保发〔2023〕6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5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9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1. 调整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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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