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印发《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就业服务中心,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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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11号)要求,根据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采取专业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市区两级评估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组通过实地抽查、数据分析、综合评分等环节,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

 

二、评估标准及范围

 

(一)评估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培训质量评估。

 

(二)评估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补贴性培训(含创业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林春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军 市就业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高念平 市就业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李敏锐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郝 强 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科长

王永胜 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科长

刘俊杰 市就业服务中心农牧民工科科长

周 彪 市就业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业科科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敏锐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四、评估内容

 

(一)补贴性培训机构依法诚信办学情况,包括培训工种、补贴类型、培训层次情况,培训人数和招生宣传情况,培训课程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记录情况,学员反馈情况和取得证书、参加竞赛、就业创业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培训工种对应培训师资配备情况,包括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理论、实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技能等级和职称证书情况,承担课程情况等。

 

(三)培训工种对应培训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包括培训场所(教室、实习场地)情况,教学及实操设施设备情况等。

 

五、评估方式

 

(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评估工作,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选派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具备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若干分级评估组,分别对辖区内的民办补贴性培训机构开展分级评估。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培训数据分析评估过程中,要把握定量和定性的工作原则,对于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规模较大、师资配备雄厚的,应与培训量结合进行统筹考量。

 

(三)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培训评估会议,对报送材料的公办补贴性培训机构、企事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从培训机构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培训开展情况、培训质效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打分。

 

六、评估安排

 

(一)机构自查(12月30日—1月5日)

 

1.各补贴性培训机构对2023年度补贴性培训办学情况和补贴性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民办补贴性培训机构将《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表》(附件2)《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附件3)《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名录》(附件4)报送属地人社部门;承担补贴性培训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将以上资料和培训评估报告(附件5)报送市人社局。以上材料,需在1月5日前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连同word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未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视为自动放弃。

 

2.各补贴性培训机构按照“一校一品、错位发展”的原则,对办学许可(或主管部门评估备案)的职业(工种)进行筛选,一般选择3个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填写《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名录》(附件4);补贴性创业培训机构可将现开展的创业培训工种纳入工种名录,不受3个职业(工种)限制。获得自治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服职业培训基地和就业技能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可在3个补贴性职业培训工种的基础上,按照1个基地或专业增加1个补贴性职业培训工种的标准进行增项,累计不超过3个。补贴性培训机构所有填报工种必须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分类,杜绝类别外工种填报。各旗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补贴性培训机构填报工种进行逐一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3.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力支持发展技工教育的有关要求,对开展招生工作的技工院校在职业(工种)填报方面不做数量限制,但必须为办学许可的职业工种,且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分类。

 

(二)实地评估(1月6日—1月15日)

 

1.各旗县区评估组对报送材料的补贴性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实、电话问卷调查、评估评分,完成相关工作并汇总分级评估材料,包括:《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表》(附件2)、《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附件3)、《旗县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报告》(附件6)、《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电话问卷》(附件7)等。

 

2.市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贴性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表》《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内容,查阅师资、设备和培训档案等资料,对于存在填报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3.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培训评估会议,听取公办补贴性培训机构、企事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培训工作汇报,进行量化评估打分。对2023年新申报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

 

(三)数据分析(12月30日—1月15日)

 

市就业服务中心依托自治区劳动核心业务子系统、包头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对我市补贴性培训机构2021—2023年培训数量、培训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四)综合评估(1月16日—1月20日)

 

市人社局评估工作组,按照旗县区40%、市就业服务中心30%、第三方专家组30%的比例进行加权赋分,对补贴性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提交会议审定,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评估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评估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A级标准:评估总分85-100分;B级标准:评估总分75-84分;C级标准:评估总分61-74分;D级标准:评估总分60分及以下。

 

七、结果应用

 

(一)同等条件下,A级培训机构可以优先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减少对其巡查频次。

 

(二)在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教师评优、委托调研、交流考察等活动中,将分级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政策倾斜的参考依据。

 

(三)对评为D级或未参加评估的培训机构,旗县区人社部门应向其出具限期整改函,责令不超过三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承担补贴性培训,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旗县区报请市人社局将其移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四)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规办学及在此次评估期间无故拒不参评、弄虚作假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以此次培训质量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补贴制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强化分级分类,健全和完善培训管理体系。补贴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目录将进行动态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是夯实培训工作基础、强化培训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评估组织,切实做到评估流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每个分级评估组一般应由3名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管理,成员应符合有关条件并填报《包头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组成员信息表》(附件8)。

 

(二)各补贴性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保障分级评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主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三)各地区要在开展实地评估的同时,同步推进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管理问题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互查清单涉及补贴制培训相关工作。

 

(四)各旗县区人社局要通过此次分级评估推动补贴性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师资匹配,规范办学行为。请各地区分别于1月5日前、1月16日前,将本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组成员信息表》和分级评估汇总材料PDF版和word电子文稿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相关资料及表格可登陆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就业创业栏目下载(http://rsj.baotou.gov.cn/)。


附件下载:

  1. 1.包头市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名单.doc
  2. 2.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表.docx
  3. 3.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2023年度).docx
  4. 4.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职业(工种)名录.xlsx
  5. 5.公办补贴性培训机构、企事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培训评估报告.docx
  6. 6.旗县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报告.docx
  7. 7.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电话问卷.docx
  8. 8.包头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组成员信息表.docx
  9. 9.包头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络表.docx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