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居民医保缴费须知)


01、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学生、幼儿以及户籍登记在我市的新生儿都可以参保。

 

2.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来居民可持居住证办理参保。

 

02、参保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困难群体办理以民政、残联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03、缴费标准

 

1.学生、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新生儿):270元,其中属于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和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费108元,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162元。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人员:410元,其中属于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和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费164元,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246元。

 

04、缴费方式

 

1.2024年度续缴保费的人员,参保人可以选择“辽宁税务”“丹东税务”“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和“银行柜面实时缴费”缴纳2024年保费。

 

2.2024年度新参保的人员,需先至居住地社区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缴纳保费。

 

05、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出生90天内跨年度参保缴费,需要报销出生年度医疗费的,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06、险种转换

 

1.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集中缴费期内停缴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并在2024年1月办理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自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含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中断缴费,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需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的,年度内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再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连续有效。

 

07、咨询电话

 

丹东市医保中心居民部:3105771

东港市医保中心居民部:7140559

凤城市医保中心居民部:8129301

宽甸县医保中心居民部:5163785

振兴区医保分中心:2312953

振安区医保分中心:2890213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3105503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