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及时优化办事指南

 

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实施工作,统一执行《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根据《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制定本统筹区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组织开展清单培训工作,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清单内容宣传,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

 

积极推进兵团经办体系建设,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含定点医药机构等);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做好信息化支撑,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兵团医疗保障部门要畅通门诊慢特病鉴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事项线上办理渠道,推动实现事项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校验。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2. 附件2:参考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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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