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下放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国家和省对行政审批、行政经办事项精简下放及省级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将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办的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下放至州(市)、县(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备案管辖确定工作。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集体合同审核、企业薪酬调查、社会保险参保等工作,按照方便用人单位、提升备案工作实效的原则确定州(市)、县(市、区、县)级备案管辖。备案管辖确定后,应及时对外进行公告。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程序。要不断精简备案流程,并做好备案台账管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30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