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 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伤认定规范化、便民化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便民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伤认定管理。

 

(一)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从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亡认定市级统一管理。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工亡认定由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所在单位需向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申请。

 

二、优化工伤认定流程

 

(一)取消24小时快报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无需在24小时内提交快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缩短工伤认定办理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如劳动关系清晰、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精减认定申请材料

 

(一)取消《伤亡事故快报表》。从2024年1月1日起,在申请材料中无需提供《伤亡事故快报表》。

 

(二)统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从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区分企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