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关于申报核定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乌人社函〔2024〕1号


全市各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同一缴费基数。

 

(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至300%。

 

(三)在2024年全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暂按2023年度公布的数据7469×111%=8290元/月核算。最高缴费基数300%为24870元/月,最低缴费基数 60%为4974元/月,待2024年全区社平工资公布后再做补退调整。

 

(四)各单位全日制用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二、申报流程

 

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于2024年1月4日开始,1月31日结束,基数申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平台受理,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1、各参保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CA扫码登录→在职人员管理→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年度工资申报”功能中,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各参保单位,按步骤导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进行人员缴费工资的添加申报。

 

3、申报材料上传:①在《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栏目中上传附件1的《2024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申报表》(申报表上报2024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人员,需职工签字确认后单位盖章)。②附件2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告知承诺书》(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单位盖章)。

 

4、上传成功后等待我中心审核通过,请各参保单位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基数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当月的核定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截止时间为1月31日,逾期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起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由各参保单位承担。

 

(二)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保权益,如发生劳动纠纷,该数据将作为后期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调查取证的直接依据。各单位法人请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告知书》,签字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附件:

1.2024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申报表.docx

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告知书.doc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下载:

  1. 2.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告知书.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 内蒙古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个人)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