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巩固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简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等。申报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

 

二、申报时间

 

自2024年起,各险种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集中于1-3月申报,新缴费工资于启用当月生效,并自2024年1月起产生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后的应补收费款。

 

三、申报方式

 

(一)自2024年1月起,税务系统不再进行年度申报和日常申报区分,用人单位只需于集中申报时间内申报全年缴费工资并按月缴纳费款即可。其中,正常在岗职工以上年度工资水平进行申报,新录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进行申报,除申报错误及人员新增等特殊情况,年内缴费基数不再变化,勿重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二)各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全年均按2022年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6906元)进行保底封顶,生成缴费基数,不产生社平工资调整后的应补收费款。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在2024年1月至2023年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前的缴费期间,产生社平工资调整后的应补收费款。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由缴费单位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进行过破产清算等已不再向税务申报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由医保部门协商社保处理。退休人员生成的缴费基数按规定划拨医保个人账户。

 

(四)自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为按自然年度缴费,并启用按月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在1个自然年度内自行选定缴费月数,但不允许跳期或跨期缴费。

 

四、缴费工资总额

 

2024年度缴费工资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原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各险种工资总额应保持一致。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按《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9号)文件执行。

 

请各参保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对缴费工资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瞒报、虚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2. 云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