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等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 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2023 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3 版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清单执行工作

 

《2023 版清单》出台是推进全区医保经办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的具体体现。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2023 版清单》,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依法依规做好实施,不得另行制定统筹地区级清单,切实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推动数智赋能,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

 

各地要大力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抓好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做好信息化支撑,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全力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严密组织实施,强化事项办理监测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清单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清单管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加强宣传引导,要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同时,各地要定期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特别是基层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规范统一开展事项经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适时根据影响全区清单及办事指南继续执行等情况,对清单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表格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 年 7 月 13 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0〕8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 年版)》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66 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3 年版)

3.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2023.doc


附件下载:

  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1).xlsx
  2.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3年版).doc
  3. 3.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样表-2023.doc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