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4〕18号


各市、县(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19 年)》予以废止,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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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一、第一类(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领衔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排名第1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其他经认定达到A类标准的人才。

 

二、第二类(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学术带头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3.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4.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5.“宁夏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人选。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教育、卫生、农业领域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国医大师。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1.国家文化英才;

 

2.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五)综合领域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宁夏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六)其他认定

 

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

 

 

(七)其他经认定达到B类标准的人才。

 

三、第三类(C类):省部级卓越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4.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2、3位);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中国500强企业在宁一级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宁一级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宁一级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宁国家级金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

 

3.自治区各葡萄酒产区首席酿酒大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级酿酒师或品酒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2)担任国家葡萄酒行业评委或委员,或参与行业内标准级条例的制修订,或编著有葡萄酒技术专著;(3)获得国内外葡萄酒大奖赛金奖15次以上或大金奖6次以上;

 

4.直接就业1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或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4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年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5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民营小微企业或新就业形态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教育、卫生、农业领域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3.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4.全国名中医;

 

5.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两项(有1项排第1位)。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1.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创作奖金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2.国家青年文化英才;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曾获奥运会(含冬奥会、残奥会)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世界冠军的教练员;

 

5.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亚运会单项我国首枚金牌的运动员。

 

(五)其他领域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

 

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人选;

 

5.获国家级荣誉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六)其他认定

 

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

 

 

(七)其他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的人才。

 

四、第四类(D类):行业类创新人才

 

获(取)得以下荣誉(成果)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中国专利银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3.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排名第4位);省(部)级科技奖励(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宁夏创新争先奖章、奖状获得者;

 

4.“宁夏科技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人选。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1.获省(部)级荣誉的在宁一级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部)级荣誉的在宁国家级金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

 

2.自治区各葡萄酒产区酿酒大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级酿酒师或品酒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2)取得国家级葡萄酒评酒委员,或参与行业内标准、条例的制修订,或参与技术专著编写;(3)获得国内外葡萄酒大奖赛金奖10次以上或大金奖3次以上;

 

3.直接就业5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2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2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5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75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年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就业25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万元以上或缴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的民营小微企业或新就业形态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三)农业领域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或获得二等奖两项以上(均排名第1位);

 

2.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创作奖银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2.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奖作品主创主编主演人员(排名第1位);

 

3.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戏剧、歌曲、图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主要创作编导表演人员(排名前3位);

 

4.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等获奖作品主创人员(排名前3位);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6.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位);

 

8.获得奥运会(冬奥会、残奥会)奖牌或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以及亚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及执教的主教练;

 

9.在区内从事导游工作10年以上,受到业内高度认可,并获得全国特级导游证书或全国导游大赛金奖。

 

(五)其他领域

 

1.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全国技术能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3.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5.获得与从事职业或专业相关的省(部)级荣誉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级或水平评价类除外);

 

6.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自治区“塞上系列”各类人才。

 

(六)其他认定

 

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D类人才。

 

 

(七)其他经认定达到D类标准的人才。

 

五、第五类(E类):中青年骨干人才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并获以下荣誉或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

 

1.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研究;

 

2.参与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

 

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主持人);

 

4.主持地厅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

 

5.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

 

6.参与制定地级市以上地方标准(主持人)、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7.参与编写专业教材并正式出版使用;

 

8.在北大核心、CSCD核心、SSCI、SCI、EI等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一作),并实现一项及以上成果转化。

 

(二)“宁夏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培养期满且综合考核优秀等次。

 

(三)自治区各行业评选的“塞上系列”人才。

 

(四)获得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总决赛奖牌,或获得亚锦赛、亚洲杯总决赛冠军,以及全国运动会(冬运会、残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及执教的主教练。

 

(五)其他经认定达到E类标准的人才。

 

备注:

 

1.担任首席科学家或上述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任职五年以上,认定申请时仍在任期内,项目实施或机构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估为合格以上;担任项目(基金、课题)主持人,要求项目(基金、课题)验收合格或课题正式结题。

 

2.获得国家级荣誉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获得省部级荣誉是指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获得地厅荣誉是指地级市党委、政府或省一级厅局委办或国家部委办公厅表彰奖励。

 

3.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目录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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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