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关于转发《海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抓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加强监测调度,实现数据共享。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开展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务工收入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要准确、及时地将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市、区两级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行动成效。各区要进一步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持续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要大力推动“一区一品”劳务品牌,扩大外出务工的规模和质量;要持续壮大“三支队伍”,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务工增收;要建立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的管理;要发挥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确保以工代赈报酬比例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要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要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作用,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避免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营造浓厚就业氛围,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就业,帮助实现高质量就业;要精准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晴天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营造浓厚就业氛围,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跟踪问效。各区要及时制定发布本辖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具体措施方案,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建立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督导专班,每月到各区开展督导工作,及时梳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收集整理各区在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多渠道多维度宣传政策和督查指导。

 

各区各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认真填写《海口市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呈报市就业办,作为各区各单位就业帮扶工作评价、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 附件2:海口市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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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