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惠州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广东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粤劳社〔2007〕7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考虑企业工资增长、物价水平、就业水平等因素,提出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2007年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增长基础线为9.6%。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础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工资。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4%。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实施建议

 

(一)各县、区要根据市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各类企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工资分配中应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七年八月九日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