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解答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问题解答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取得合法劳动报酬,并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注:申请补贴时间不能超过毕业2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已注册营业执照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6.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

 

7.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本年度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实际及当年州人社局下达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筹确定。

 

三、申报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社区认定,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审核)

 

2.灵活就业登记(所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大厦二楼社保窗口办理)

 

4.到市人社局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证(必须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就业证明);

 

6.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复印件;

 

7.社保卡复印件(需激活银行卡功能)

 

五、申报时间

 

2024年度临夏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以市人社局发布申领公告时间为准。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