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2024年)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工伤保险费率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二是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