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个人账户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现对长期封存且未冻结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离退休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停缴封存的;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2年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四)集中托管户封存2年以上未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

 

二、提取办理

 

(一)离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销户手续,无需再提供退休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需提供退休证明办理销户手续。

 

(二)死亡职工账户提取: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页、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任意一项均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证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及银行I类借记卡等材料,办理销户提取。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集中托管户账户提取:在集中托管户中封存2年以上未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

 

三、提取方式

 

(一)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闽政通、惠民宝、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销户提取,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二)线下网点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按上述提取类型提供相关材料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公积金账户身份信息不准确的,职工本人可持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单或能核实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改制合同、工作证、退休证、失业下岗证、医保卡等原件任一项)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核实本人身份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账户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二)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五、办理地点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二层E区域45-50号窗口(乘坐1、7、9、28、29、202、K02、K03、K05、K06路等公交线路在市政府站下车)

 

联系电话:0594-2210098

 

(二)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3、609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联系电话:0594-8266098

 

(三)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涵城领域三楼62-63号窗口(乘坐3路车在涵城领域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联系电话:0594-3583213

 

(四)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二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

 

联系电话:0594-5875989

 

特此公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8日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