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鄂人社发〔2009〕26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鄂办发〔2008〕23号)精神,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按照《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200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我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200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200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过对全省工资水平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2009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6%。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下线,确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

 

(二)经济效益较高,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执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执行,其中,达到3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不超过9%的基准线。

 

(三)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主要参考指标及数据

 

(一)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完成生产总值达到11330.3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780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4963.61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4586.77亿元,增长12.4%。人均生产总值19860元。

 

2、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6.3%,涨幅比上年度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5.5%,农村上涨7.4%。分类别看,食品类价格上涨15.1%,衣着类价格下降2.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3.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9%,居住类价格上涨6.9%。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0.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7.2%。

 

3、全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597元,比上年度增长12.6%,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53元,比上年增长14.5%;农民人均纯收入4656元,增长16.5%。

 

(二)2009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0%。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

 

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所在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或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适当减薪、降薪,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克时艰。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须按要求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企业工资水平情况。对生产经营正常,连续两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指导企业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解决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工资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要健全欠薪报告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三)各地要根据去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抓紧制定本地区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和下线可适当突破),为各类企业安排调整今年的工资使用计划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各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