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延长至3月31日)

鞍医保发〔2024〕1号


各县 (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但仍有部分人员因系统调试等原因有所耽搁未能及时参保缴费,还有部分春节返乡人员需要在返乡后参保缴费。为切实保障广大有参保意愿群众的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 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完成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4 年1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设立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请尚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尽量在 2024 年 3月 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手续,避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及各委托代征银行要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服务工作。有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及具体操作事宜,请关注鞍山税务、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获取相关资讯。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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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