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组建中山市工程系列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组建中山市工程系列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原“中山市工程系列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随文一并撤销。

 

评委会组建单位为中山市食品学会,负责我市食品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市食品学会(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创业路18号实训楼20栋6楼)。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评委会管理,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规范有序地开展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