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医保字〔2023〕24号


岚山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现我市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要求,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的医疗护理费,每床日定额费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照护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1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相关文章:

  1. 日照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3-12-31]

来源: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