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完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22号)的要求,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增加的六个项目要认真执行。

 

二、各地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凡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不得摆放和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对已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进行清理。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认真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严禁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规定范围外的商品,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