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用人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于2024年1月至6月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八)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遵守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审查方式

 

(一)1月至3月网上审查。所有用人单位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系统(网址:https://gzqx.chutianyun.gov.cn)填报数据资料(需上传职工名册、工资附件及社会保险费核定单据)。未通过审查被退回的,请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按照要求修改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二)3月至6月现场检查。一是对网上填报情况存疑、上年度有举报投诉、逾期未网上填报资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分批次对餐饮、批发零售、药店、民办学校、娱乐场所等行业进行抽查。三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的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

 

现场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安排人力资源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登记成立的相关证照;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3.职工名册(含电子版);

 

4.不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各1份;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6.有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派遣人员名册(含电子版);

 

7.2022年及2023年能反映全年劳动报酬总额的财务报表(或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会计科目全年发生额记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2023年2月、3月、7月、12月的工资支付明细表(含劳动报酬的所有组成部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银行盖章);

 

9.2023年6月和7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单据;

 

1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本通知文件、职工名册模板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填报手册等资料可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也可加入QQ工作群(群号:284673129、483516731)下载。

 

四、有关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及时制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督导用人单位逐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书面审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持续跟进监管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书面审查情况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密切相关,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网上填报资料,认真配合现场检查。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12楼1204办公室

联系人:张 勇 姚梦君

电 话:0724-2366035


附件下载:

  1. 附件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填报手册.doc
  2. 附件2:网上年检用工花名册导入模板.xls

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