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发布2023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布2023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其中:住宿和餐饮业5.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批发和零售业5.4%,建筑业8.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

 

二、相关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以本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参考,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相关行业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应用方式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四、相关行业企业要根据《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参考本行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工资有关事项。

 

2023年9月26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7